IVDR 资源中心
IVDR 指南
与中文资料
面向中国 IVD 企业的中文指南、资料清单与官方依据。先明确产品和证据,再安排欧盟合规与市场进入工作。
五份指南,一次领取
选择需要的资料,用于产品立项、证据整理和团队讨论。2026 年 9 月更新。
01项目入门 · PDFIVDR 项目准备:七个核心问题从产品边界、现有证据到公告机构与项目预算。提交邮箱后下载
02风险分类 · PDFIVDR 分类资料准备清单预期用途记录表、分类规则入口与常见边界情形。提交邮箱后下载
03技术文档 · PDFIVDR 技术文档核对清单按附录 II、III 与 XIII 组织文件、证据和责任人。提交邮箱后下载
04市场进入 · PDF意大利 IVD 市场与渠道指南比较客户类型、进入方式与本地运营准备。提交邮箱后下载
05招标采购 · PDF意大利公立采购准备指南梳理招标检索、技术响应、报价与履约材料。提交邮箱后下载
分类准备
先准备信息,再论证分类
把以下六项整理成一份产品说明,便于逐条核对附录 VIII。勾选仅记录资料准备进度,不产生 A、B、C、D 分类结论。
已准备 0 / 6 项
近患者检测不直接对应一个类别;自检、血型分型和质控品也有不同适用情形。应同时检查适用规则与实施规则,并记录分类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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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IVDD 转向 IVDR,先核对什么?
从产品范围和现有法规状态开始。
- 确认产品边界
- 以实际预期用途确认是否属于 IVD,再按附录 VIII 论证分类。不能直接沿用 NMPA 或 IVDD 的类别。
- 盘点可复用证据
- 将现有文献、分析性能、临床性能及上市后数据映射到 IVDR 要求。是否新增研究由证据缺口决定。
- 核查过渡资格
- 旧 IVDD 器械的延长期附带条件,包括产品变更、质量体系和按类别规定期限完成 NB 申请及书面协议。仅有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不足以证明仍适用过渡期。
02哪些情况需要公告机构?
核对分类、合格评定路径和指定范围。
- 参与范围
- B、C、D 类需要公告机构参与;A 类无菌器械的参与范围限于无菌相关方面。A 类非无菌器械通常由制造商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。
- 候选机构
- 在 NANDO 实时名录中核对 IVDR 指定范围及器械代码,再取得申请要求、费用构成和排期信息。
- D 类的额外程序
- 逐项确认通用规范、专家咨询及欧盟参考实验室任务是否适用。EURL 参与取决于相关实验室是否已指定且任务覆盖该器械。
03技术文档如何形成证据链?
让产品声明、研究结果和文件版本相互对应。
- 附录 II:产品与证据
- 整理器械描述、制造信息、标签与说明书、GSPR 适用性、风险管理以及验证和确认资料。报告名称可以不同,要求与证据的对应关系必须清楚。
- 附录 XIII:性能评价
- 由性能评价计划明确科学有效性、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所需证据;在性能评价报告中整合结果并说明剩余问题。
- 附录 III:上市后文档
- 将 PMS 计划、PMPF 计划或不适用理由以及后续报告纳入文件管理。A、B 类使用 PMS 报告;C、D 类编制并至少每年更新 PSUR。
04欧代、PRRC 和注册分别负责什么?
在项目初期明确各主体的任务与数据责任。
- 欧盟授权代表
- 非欧盟制造商应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,并以书面授权明确工作范围。制造商仍承担其法规义务。
- PRRC
- 按第 15 条确认资格、职责和可获得性。微型和小型企业可以在组织外长期、持续获得 PRRC 服务。
- EUDAMED 与 UDI
- 经济运营商、UDI/器械、公告机构与证书、市场监督四个模块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强制使用。各主体录入责任及存量数据安排不同,其余模块应按后续官方实施时间核查。
05怎样估算研究范围、周期与预算?
把可控工作与外部依赖分开列入计划。
- 固定估算前提
- 列明产品变体、目标人群、样本、性能声明与目标市场,确认现有证据可以覆盖的范围。
- 核实研究可行性
- 结合阳性样本可得性、参考方法、站点能力、统计方案及适用的伦理和主管机关要求设计研究。
- 分阶段形成预算
- 将研究执行、资料整理、NB 评审及其他适用外部任务分别估算,写明假设、交付物和需重新评估的条件。
06符合性评定之后,如何准备意大利市场?
将法规维护与销售、交付、服务安排衔接。
- 选择客户与渠道
- 根据产品应用区分公立采购、私立实验室和其他客户,评估采购要求、渠道覆盖与合作分工。
- 安排本地交付
- 提前准备适用的意大利语资料、应用培训、耗材与备件供应、安装支持及投诉转交流程。
- 持续维护合规
- 销售后的 PMS、PMPF、投诉、警戒与变更管理需要持续运行。采购文件中的承诺应与可提供的证据和服务能力一致。
官方依据
从原文核对要求
内容核对日期:2026 年 9 月 13 日。法规具有法律效力;MDCG 指南用于辅助理解。产品适用性应结合完整预期用途确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