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VDR 法规与 IVD 行业动态
面向中国 IVD 企业的欧盟 IVDR 法规、公告机构、EUDAMED、AI 医疗、临床研究与欧洲市场动态;标注复核日期、一手来源与执行要点。
法规与行业动态
- 欧盟 2025 年公告机构监督报告:IVD 厂商选择 NB 时应看什么
监督报告不是公告机构排行榜,但它提供了比报价和销售承诺更可靠的尽调入口。厂商应把报告、NANDO 指定范围与真实申请条件放在一起判断。
- 实施决定 (EU) 2026/1313:IVDR 标签符号标准更新如何落地
本次更新聚焦制造商提供信息所使用的符号标准。旧引用不会立即消失,但厂商应立即完成影响评估并建立到 2031 年的受控迁移计划。
- EUDAMED 四个模块强制使用:IVD 厂商、欧代与进口商检查清单
EUDAMED 不是一次性注册任务,而是产品生命周期数据治理。制造商、欧代、进口商和公告机构必须先统一主体、器械与证书数据的责任边界。
- 实施条例 (EU) 2026/977:公告机构报价、时限与再认证的新规则
新规提高了公告机构项目的可预测性,但不会把技术评审变成固定交付。厂商需要用完整的预申请资料换取可执行的报价与时间表。
- 欧盟性能研究国家要求地图:IVDR 多国项目为什么不能套一个模板
IVDR 提供统一框架,但成员国仍保留伦理、语言、费用、文件和主管机关流程差异。多国性能研究必须从立项阶段建立国家矩阵。
- IVDR Article 10a:供应中断或停止时,谁应在何时通知谁
并非每次缺货都触发 Article 10a。关键是预期中断或停止是否可能造成患者或公共卫生严重伤害,以及是否存在合适替代诊断方法。
- MDCG 2025-10:IVD 上市后监督不只是投诉和警戒
PMS 不是证书之后才开始写的一份报告,而是持续验证产品安全、性能与证据有效性的管理系统。
- 意大利 AI 法与欧盟 AI Act:AI+MD/IVD 产品的双重合规路径
AI 医疗产品不是在 AI Act 和 MDR/IVDR 中二选一。产品资格、风险分类、数据治理、性能证据、人类监督和上市后监测需要放进同一个合规架构。
- Team-NB IVDR 技术文件指南 V2:递交前最容易漏掉什么
公告机构最难评的往往不是缺一份文件,而是产品身份、版本和结论在不同文件中对不上。
- MDCG 2025-5:IVDR 性能研究 54 个问题背后的项目判断
真正影响项目时间的不是“要不要做研究”这一个问题,而是研究类型、样本取得方式、额外程序和成员国要求。
- MDCG 2020-16 Rev.4:IVD 分类不能只看检测项目名称
同一个分析物在筛查、诊断、监测或献血场景中可能进入不同规则;产品名称不能代替分类论证。
- NMPA 临床评价资料能否用于 IVDR?先做证据可迁移性评估
中国已有临床资料不是“不能用”,也不是“可以直接交”;关键是证明它对欧盟预期用途、目标人群和性能主张是否足够相关、可靠且可追溯。
- IVDR 性能评价三根支柱:科学有效性、分析性能、临床性能
性能评价不是把三份报告放在一起,而是证明从分析物到临床用途再到真实检测结果的一条逻辑链。
- IVDR 预期用途怎么写:一句话决定分类、证据和标签
预期用途不是宣传语。写少了无法分类,写多了又可能把产品推入无法支撑的证据范围。
- Regulation (EU) 2024/1860:IVDR 过渡期延长不是“自动续期”
看到 2027、2028、2029 三个日期还不够;只有同时满足法定条件的 legacy devices 才能使用延长期。
- AI 病理进入欧盟:从数字切片算法到 IVDR 性能证据
AI 病理的难点不是单一准确率,而是证明算法在目标样本、扫描仪、站点、人群和真实工作流中持续符合预期用途。
- IVDR Article 15:PRRC 是谁、负责什么、能否外包
PRRC 不是签字顾问,也不等于欧代。制造商和授权代表分别需要满足 Article 15 的责任安排。
- MDCG 2024-4:IVDR 性能研究安全事件如何记录与报告
性能研究安全报告不是研究结束后的总结工作;申办者必须让研究者、医学判断、法规报告和纠正措施从首个事件开始形成可追踪闭环。
- EU 2022/1107:Class D IVD 的 Common Specifications 怎么用
对 HIV、HBV、HCV、梅毒等适用产品,Common Specifications 不是参考资料,而是需要逐项处理的法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