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览
IVDR Article 76 要求申办者完整记录关键不良事件、严重不良事件、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及相关新发现;与器械、比较器械或研究程序存在因果关系或合理可能性的严重不良事件,以及相关器械缺陷和新发现,应向研究所在成员国报告。MDCG 2024-4 进一步给出统一表格、因果关系判断、时限和 EUDAMED 过渡期流程。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研究国家的提交要求。
哪些事件必须进入安全记录?
申办者应记录研究方案中被定义为结果评价关键因素的不良事件、全部严重不良事件、在更不利情况下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,以及与这些事件相关的新发现。这里的“记录”范围比最终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的范围更宽。
对外报告重点包括:与器械、比较器械或研究程序存在因果关系或合理可能性的严重不良事件;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;以及相关新发现。项目团队应在方案和 SOP 中把定义、医学判断、升级和补充报告连接起来。
一个可执行的安全报告流程
流程应从研究者知悉事件开始,而不是从申办者法规团队收到完整资料开始。先允许不完整的初始信息进入升级流程,再通过补充报告更新结局、因果关系和纠正措施。
| 节点 | 最低输出 | 常见失误 |
|---|---|---|
| 研究现场 | 事件事实、时间、严重性与初步处置 | 等待所有检查结果才上报 |
| 申办者医学评估 | 严重性、因果关系、预期性与可报告性 | 只评价器械,不评价研究程序 |
| 法规递交 | 统一表格、国家清单、时限与版本 | 多国分别维护,信息不一致 |
| 后续与关闭 | 新发现、结局、CAPA 和方案影响 | 初始报告后没有持续更新 |
EUDAMED 过渡期为什么仍要逐国确认?
MDCG 2024-4 说明了相关电子模块未完全强制使用时的过渡报告方式,但它不替代成员国主管机关的实际接收渠道、语言和程序要求。研究启动前应建立国家矩阵,并在系统状态或国家要求变化时更新。
项目开始和重大修改前,应重新核对递交渠道、适用日期和国家要求,并将核对结果保存在研究文件中。
从站点获知事件到完成判断,中间有哪些步骤?
建立从站点到申办方的事件入口,要求保留获知时间、事件经过、与器械及研究程序的可能关联、已采取措施和待补信息。现场记录可以尚不完整,但应能让负责人员及时判断需要哪些补充资料,避免等待整份病例整理好才首次报告。
事件的医学判断、法规可报告性判断和数据录入是相互关联的工作。让它们使用同一事件标识,并明确谁负责复核分类与跟进。记录中应区分已知事实、研究者意见和申办方后续评价,不把最初猜测写成最终原因。
安全记录怎样与 EDC 和研究报告保持一致?
按预先确定的频次对照事件日志、相关数据表和报告记录,核查事件日期、受影响对象、处理状态与后续信息。对于站点已经说明但数据表仍缺失的内容,发起可追踪的澄清;不要通过没有记录的后台改值消除差异。
报告范围、时限和通道应按适用要求确定,并在启动培训中说明。数据库锁定前仍需检查未关闭事项及其对分析和报告的影响。使用安全报告指南,重点是建立可以执行的流程,而不是在方案参考文献中增加一个文件名称。
参考来源
请查阅原文中的适用范围、生效日期和完整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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