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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分类

MDCG 2020-16 Rev.4:IVD 分类不能只看检测项目名称

解读 MDCG 2020-16 Rev.4 与 IVDR Annex VIII 的分类逻辑,说明预期用途、传播风险、患者管理和检测场景如何影响 Class A/B/C/D 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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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DR Annex VIII 风险分类规则与产品预期用途

核心结论

IVDR 分类以预期用途和公共卫生、患者风险为核心,而不是按分析物名称查表。MDCG 2020-16 Rev.4 通过案例解释 Annex VIII 的七条规则。制造商应先写清检测对象、目标人群、使用场景、结果用途和错误结果后果,再逐条判断规则;若多条规则适用,应采用导致更高分类的规则。

关键要点

  • 分类输入来自受控的预期用途,而不是营销名称。
  • 筛查、伴随诊断、传染病和献血用途会改变风险判断。
  • 软件和组合产品还要分别判断资格、模块和系统边界。
  • 分类报告应记录排除其他规则的理由。

分类前必须冻结哪些输入?

至少要明确分析物、临床状态、目标人群、样本、使用者、使用环境、结果在临床决策中的作用,以及假阴性或假阳性的后果。任何一项模糊,都可能让分类论证建立在错误边界上。

最常见的三个分类错误

第一,用竞品类别代替自己的预期用途判断;第二,只引用最终规则,不说明其他规则为什么不适用;第三,预期用途在分类报告、IFU、性能评价和注册数据库中不一致。

  • 逐句映射 Annex VIII 规则条件。
  • 记录最高风险规则的选择逻辑。
  • 对软件、仪器、试剂和附件分别确认边界。
  • 在重大用途变化时重新做分类评估。

为什么应以 Rev.4 重新复核旧判断?

原公众号文章基于 2024 年版本整理;欧盟委员会指导页目前列示 2025 年 3 月的 Rev.4。旧报告若仍只引用早期版本,应检查新增或调整案例是否改变解释,并更新版本记录。

来源与复核

由 FirsTeckBio 法规与临床团队复核。本文不替代针对具体产品的法律或法规意见。